浙江温州精通合同纠纷律师-经济合同纠纷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14 18:09:40 来源:公司

随着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通过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那么,合同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和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一般而言,谁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合同事务的主动权。这表现在,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其在合同中的表达形式,斟酌措词,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显然,有律师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合同的起草权。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所规定的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额的1‰偿付违约金。

上述是誉远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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